结婚第七年,陆拓有了新的金丝雀。我把离婚协议书递到他面前,「离婚吧。」「这次理由又是什么?」他问,「每次闹离婚有意思吗?我们互不干涉不是挺好?」我果断开口,「我外面有人了。」陆拓的脸色黑了。我又补了一句,「我爱上他了。」那天起,陆拓疯了,他没日没夜地求我原谅。可求道歉有用的话,还要民政局干什么?